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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把 23 项 AI 技术列入禁止/限制出口目录,10 月 16 日起征求意见

商务部拟将 23 项 AI 技术列入禁止/限制出口目录,10 月 16 日起征求意见并对列名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

暮色中四台港口门式起重机的剪影,背景是空旷的天空

商务部与科技部 10 月 16 日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拟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增列 40 项技术,其中人工智能 23 项,是这份征求意见稿里体量最大的一块。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给出了拆分口径——拟禁止出口 14 项、拟限制出口 26 项。意见反馈窗口为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15 日,渠道包括电子邮件、传真与信函。

要点

  • 总量与结构:三个领域共 40 项,人工智能 23 项(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生物医药 5 项、光伏 12 项;商务部答问口径为禁止 14 项、限制 26 项。
  • 人工智能领域给出两条具体条目:禁止「人工智能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限制「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均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
  • 过渡期安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目录正式修订实施之日止,出口公告所列技术前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记,已开始未完成的出口也在登记范围内。

背景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自 2001 年以来由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商务部发言人称此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这一轮的新意在于给人工智能技术起了独立名目:附件 1 里「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人工智能体技术」「人工智能算力集群技术」都是首次出现的类目,且每条都带量化指标。相邻类目其实早有存量——「信息对抗技术」标注「在此类技术现有 5 项基础上增加」,「信息处理技术」标注「在此类技术现有 18 项基础上增加」,说明目录原来管的是鉴伪、加密、信息处理这些旧条目,这一轮才把模型、智能体与算力集群单列出来。

对做跨境交付的团队,这条线此前落在两个地方:一边是硬件侧的算力管制,本站 10 月 2 日报道的美国芯片走私案里,3 亿美元 A100/H100 经东南亚货代进入中国;另一边是模型侧的限制,本站 10 月 12 日报道的英国前沿 AI 安全报告计划同样把模型能力当成了监管抓手。48 号公告补的是第三块:模型与算法本身有了带指标的目录条目。

事实部分

公告正文给出的是框架,附件 1(征求意见稿)给出指标。以下条目均出自附件原文。

领域项数拟禁止出口的代表条目拟限制出口的代表条目
人工智能23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
生物医药5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
光伏12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单线产能 ≥3 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

人工智能部分禁止类条目 266402J「信息对抗技术」的控制要点写得很具体:对多引擎恶意软件检测器攻击成功率 ≥60%、对单一主流防病毒软件 ≥85%、对机器学习模型 ≥90%,即落入禁止出口。限制类条目 266404X「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的门槛包括:在权威安全基准测试中漏洞复现或可利用性判定得分 ≥75%;针对已知公开漏洞,独立完成从漏洞分析到完整利用链构建的端到端成功率,针对主流操作系统或浏览器 ≥50%;较资深安全专家基准实现 10 倍及以上效率提升;能在一次测试中于一个主要开源项目或主流操作系统里自主发现 5 个以上先前未披露的高危缺陷。

限制类「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266504X)划了两条线:利用我国重要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以及计算量 ≥10^26 次浮点运算、参数量 ≥20,000 亿、或「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公告注为公开评估全球排名前 10)的大模型核心技术,范围含权重参数、关键检查点、底层源代码、架构设计与训练优化、推理加速技术。「人工智能算力集群技术」(266507X)把「大规模智能算力集群」定义为人工智能加速卡总数超过 10,000 张的运算主体,并列出片间/节点间双向带宽 ≥800 GB/s、故障恢复时间 ≤120 秒等指标。

豁免与便利措施

公告正文只写了两条: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不纳入管理范围;生物医药领域不涉及所有权转让的对外授权模式适用自动许可。附件 1 在文末补了一句范围更宽的话:对本类技术开源,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

商务部答记者问则把口径讲到了场景级,这一层不属于公告条文,引用时须注明是答问口径:对于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 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若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发言人同时表示,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自由出口。

出口前登记

过渡期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至目录正式修订并实施之日止。技术出口经营者在出口公告附件所列技术前,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https://ecomp.mofcom.gov.cn)登记;已经开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记范围内。需登记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境内技术授权境外使用、境内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以及商务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情形。登记信息包括经营者与接收方基本信息、出口国别或地区、拟出口技术及用途、预计出口金额。

光伏侧对照

光伏 12 项的分工能说明这套目录的写法:禁止类含单线三氯氢硅产能 ≥25 万吨/年的冷氢化流化床工艺、厚度 ≤70 微米的硅片制备技术、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限制类含单线产能 ≥3 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单晶硅棒拉制与超薄大尺寸硅片制备技术、TOPCon 与 XBC/HJT 晶硅电池制备技术。技术管理范围同时包含承载相关技术的关键和核心设备,附件列举了还原炉、切片设备、单晶炉、LPCVD 与 PECVD 镀膜设备、原子层沉积设备、狭缝涂布设备等。商务部答问补充:光伏关键技术出口往往伴随产线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和升级而发生,从事上述活动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编辑判断

这份征求意见稿把「跨境交付合规」从算力与芯片层推到了模型与算法层,且用的是指标而非名单——计算量、参数量、攻击成功率、集群规模都是可测的,企业能自己判断落不落进去,这是它比以往任何一轮管制更容易执行的地方。真正的模糊地带在「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266501J 禁止「利用我国核心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266504X 限制「利用我国重要数据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两个概念都指向《数据安全法》而未在本公告内定义,等于把解释权留给了后续配套规则。

还没有的内容:三个来源都没有第三方评估、企业回应或行业组织意见,本文只有官方口径,没有批评视角;外媒方面我们未找到可引用的一手英文报道,因此不对「外界反应」作任何陈述。23 项 AI 技术的完整清单在附件 1 中,本文只引用了其中给出量化指标的两条。